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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细则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适用范围: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此条例。管理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工作。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为: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所需材料为居民***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办理方式:线上办理: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进行。
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提升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人民***批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2个月内,月发放标准为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3至24个月期间,月发放标准为1380元。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通常与失业人员的缴费记录、失业原因、失业时长等因素有关。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会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来确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越多。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深圳市最新失业保险条例
1、深圳市最新失业保险条例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已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当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指定的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以证明其失业状态。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积极寻找工作,并接受相关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2、自202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2520元/月。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每月2268元。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即失业金)每月领取标准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每月领取标准为:2360元/月 × 90% = 2124元/月。
广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广州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多样,其中部分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领取。例如,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024年,广州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因此每月领取标准为2070元。缴费年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领取期限与缴费时间挂钩: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失业5个月仍在可能的领取期限内,但具体时长需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结论:若满足上述条件,失业5个月后仍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您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2250元,领取期限为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广州市自2025年3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00元/月。
广东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解读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活动,以提高自身就业能力。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综上所述,虽然无法直接解读《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但了解该条例的概况、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般条件、申领程序及注意事项,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同样重要。
2、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依法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依法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在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3、劳动合同法第36条支付失业金可以领取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并没有关于失业险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的规定对失业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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