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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禁止从事特定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的劳动。这些规定是为了避免女职工从事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工作。经期特殊保护:禁止在经期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内容如下:孕期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待遇:提高女职工的***待遇,如发放卫生津贴、提供生育保险等,保障女职工的生活品质。实施效果的监督与评估 实施过程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落实。
4、健康保护措施: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为特殊生理时期的女职工提供相应保护措施。 禁忌从事的劳动:明确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保障其身体健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1、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包括以下几点:禁止从事特定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的劳动。这些规定是为了避免女职工从事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工作。经期特殊保护:禁止在经期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孕期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遵守相关规定。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多少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十八条。该规定为了明确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改善其工作环境与条件,防止职场性别歧视而制定。以下为详细内容解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总则与目的:明确规定的制定背景、目的及适用范围,强调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必要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法律主观: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不含附录。其中,法律主观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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