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多少条
- 2、你认为哪些内容还应纳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女职工劳动...
-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有哪些内容
-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多少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十八条。该规定为了明确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改善其工作环境与条件,防止职场性别歧视而制定。以下为详细内容解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总则与目的:明确规定的制定背景、目的及适用范围,强调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必要性。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不含附录。其中,法律主观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16条。根据查询中国***网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得知,本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法规,一共有16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你认为哪些内容还应纳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女职工劳动...
- 扩大孕期检查时间的保障范围,除了常规的产检,将与怀孕相关的其他检查,如营养咨询、心理评估等所需时间也纳入正常劳动时间。- 提高孕期女职工的伙食补贴标准,以满足其额外的营养需求。产期保护 - **纳入内容 - 建立生育支持配套制度,如设立生育公益基金,为困难女职工提供生育救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用工单位使用女性劳务派遣工的,应当在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河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特殊保护,女职工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应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应当暂时安排其从事其他合适工作,或者给予1至2日的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法律主观: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在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方面,规定涵盖了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多个时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有哪些内容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禁止降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这意味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其工资待遇应当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其工资收入。禁止辞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辞退她。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如下: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这意味着,女职工在上述特殊生理阶段,其工资待遇应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减少其应得收入。禁止辞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予以辞退。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如下: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进一步规定:同样,用人单位也不得因女职工生育或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内容如下:孕期劳动调整: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孕期女职工的身体健康,避免因过度劳累对胎儿和母体造成不良影响。
2、***待遇:提高女职工的***待遇,如发放卫生津贴、提供生育保险等,保障女职工的生活品质。实施效果的监督与评估 实施过程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落实。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孕期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禁止从事特定劳动:禁止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劳动。经期劳动保护:不得参与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劳动保护:不应承担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院发布了第619号令,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2、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619号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已经2012年4月18日***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4、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旨在减少因生理特点产生的劳动困难,保障女职工健康。该规定适用于全国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第三条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强化女职工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提供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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